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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开展小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活动

作者:张建辉
发布时间:2008-05-04

          为全面加强对各类拖拉机的安全监督管理,消除农机事故隐患,切实维护农机安全生产,构建青岛“和谐农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青岛市农机局决定于2008年4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小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工作试点、集中治理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确立了今年力争完成清理整治小型拖拉机3万台的工作目标。成立了由闫文圣副局长任组长、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小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采取六项措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一、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对农机管理法规和工作的宣传,提高机手和社会各界对加强小型拖拉机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抓好调研,明确重点。要针对本地区小型拖拉机的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明确清理整治的目标和重点,确保工作实效。
      三、重点突破,分步实施。要选择管理基础好的乡镇、村作为突破口,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逐步全面展开,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组织和动员机手主动挂牌办证,降低工作压力和难度。
      四、进村入户,抓好源头。要在当地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的密切配合下,进村入户,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对无证驾驶的人员和无牌(证)行驶的小型拖拉机进行逐户清理,服从管理的,要及时补办牌证;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坚决予以处罚,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严格执法,以查促清。要组织执法人员在小型拖拉机作业区域内强化安全检查,加大对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证)小型拖拉机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规定限期内经教育仍不办理手续者,要按照《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依靠法律的震慑力促进工作开展。
      六、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要积极争取当地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的支持,并与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提报:青岛农机监理站 青岛  编辑:安全宣教科 张晓梅  审核:山东农机监理站 刘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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