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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有效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烟台市制定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烟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为主要目标,以整治无牌无证、擅自改装超标拖拉机和查处拖拉机超载、违法载人、不参加年检、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狠抓农机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平安农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整治重点
(一)排查整治无牌、逾期未年检、违法载人和超载行驶的拖拉机;
(二)排查整治挂牌后擅自改装超标的拖拉机;
(三)排查整治无证驾驶拖拉机的驾驶人;
(四)查处农机监理部门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问题;
(五)拖拉机交强险的实施情况。
三、目标任务
(一)杜绝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拖拉机无牌行驶、不参加年检、驾驶人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拖拉机挂牌数、年检数、驾驶人发证数达到年初下达的计划指标;
(三)拖拉机超载、违法载人、擅自拼装、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清理违规办理拖拉机牌证,规范牌证管理。
四、措施安排
第一阶段(3 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全面动员和部署。
2、对去年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农机安全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 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并加强监控。
3、各县市区农机监理部门要结合今年农机年检工作,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包片包村(居),责任到人,对无牌、无证拖拉机、驾驶人普查核实,摸清底细,登记造册。对摸底排查出的具有安全生产隐患拖拉机,通过送达通知书、电话、短信、媒体公告等方式告知机手、农机户,做好提醒告知工作。
第二阶段(4 月至7 月):围绕汛期安全,及早做好春季和“三夏”农时季节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针对春季、“三夏”农忙时节农机作业频繁、农机安全隐患突出的特点,安排监理工作人员深入农机作业第一线,严格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重点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及驾驶人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超载、不参加交强险等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对农机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拖拉机,不准上道路路行驶;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不准从事农田作业,坚决杜绝农机“带病作业”。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技能。做好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调度和安全技术保障,确保跨区作业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三阶段(8 月至9 月上旬):围绕夏季和“奥运会”安全,做好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针对这一时期高温天气和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路面湿滑的特点,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监管。农机部门要与安监、公安交警部门紧密配合,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建立农机作业与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动态管理的安全检查联动机制。在重点路段,联合查处拖拉机“黑车非驾”、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擅自改型改装、不参加交强险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无牌拖拉机,经检验合格后,农机部门给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阶段(9 月中旬至10 月中旬):围绕“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做好“三秋”和“黄金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1.针对“三秋”农忙时节,各县市农机监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开展对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无牌无证及不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拖拉机及驾驶人。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未参加定期检审的拖拉机及驾驶人,下发整改通知,限期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核发牌证、检审验手续。
2.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农机安全工作,开展“十一”黄金周农机安全大检查活动,组织监理人员深入到乡村路口、集贸市场,严格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安全隐患,确保黄金周期间农机安全形势稳地。严格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信息畅通。
第五阶段(10 月下旬至12 月):针对冬季农闲时节及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扎实开展隐患治理,防范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
1. 针对冬季农闲时节农民外出增多、农产品运输繁忙以及农副产品需求旺盛,可能导致农机违法载人、超载等现象上升的特点,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合理引导,对无牌行驶和无证驾驶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与交警部门配合,依法严查违法载人、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参加交强险等违法行为,重点严防冬季农闲乘坐拖拉机走亲访友而引起的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
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机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的重大意义,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利用农闲季节搞好机手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完善农机安全监管制度,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地一把手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全力抓好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五个阶段的工作安排和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检查,确保实效。全市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深入基层和农机作业第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农机行政执法,严厉查处拖拉机无牌行使、驾驶任无证驾驶、不参加年检、擅自拼装改装、超载、违规载人等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农民机手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农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保安全”的局面,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县市区要以“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以“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村、农机协会、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为阵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健全完善全市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的建设,建立完善长效农机安全管理机制。
(六)搞好协调,密切配合。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积极与联系安监、公安交警、交通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抓好农村拖拉机安全监管。与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协作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共同研究拖拉机及驾驶人管理的措施。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路面安全监管,共同维护好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农机要与安监、交警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强化综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
(七)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进一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农机牌证管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省农机办《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部分省市查处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鲁农机管字〔2007〕19号)和《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农机管字〔2007〕10号)精神,把牌证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严格落实行政区域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牌证管理工作的领导。要以此次整治活动为契机,下大力气,狠抓落实,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初下达的农机安全工作计划指标(见附件)。对活动开展不力、未按计划完成全年工作指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疏于管理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八)及时调度,加强沟通。各县市区要建立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调度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及时调度活动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