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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2008年度农机检验工作全面展开

作者:王帮高 所世军
发布时间:2008-03-05

      3月3日,莱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管理的通告》,并相继发放到各镇、街办事处,厂矿企业和自然行政村庄。标志着莱州市2008年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年度检验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通告》要求:凡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投入使用前,必须到市农机监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已领取号牌、行驶证的农业机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农业机械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农业机械驾驶证,方可驾驶农业机械,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接受审验。
    全市农业机械检验工作共分为两个阶段,3月底前为各镇、街宣传发动阶段,从4月1日起为全市集中检验阶段。检审工作中,一是要求各基层农机站把检验工作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来抓,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协调好有关职能部门,早准备、早动手;切实搞好年度检验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农机协管员的作用,确保年度检验工作如期完成。二是要严格检验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农机执法人员切实要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坚持安全技术标准和检验程序,对车容车貌较差、多年未喷漆的拖拉机必须进行维修喷漆,纠正农业机械号牌安装不规范等现象,对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不准打印技术检验合格章,不得发放年度检验合格证,确保检验质量。三是要区分行政收费和有偿服务收费,杜绝“搭车”收费和超标准收费。四是要严格执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规定,做到人、机、证、牌“四见面”,把好拖拉机检验关,保证检验不走过场。
    


提报:安全宣教科 张晓梅  编辑:安全宣教科 张晓梅  审核:山东农机监理站 刘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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