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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农机检审四公开

作者:利津县农机局 韩桂芬
发布时间:2008-02-29

  

    2月28日,利津县农机局召开了由全体监理人员和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参加的农业机械检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县2008年度拖拉机检审工作。会后,县农机局向各乡镇发出了《关于做好2008年度拖拉机检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拖拉机及驾驶人员检审的对象、内容,并对该项工作四公开提出要求。

    一、公开检审验范围。凡2008年1月1日前由市农机监理部门核发有效牌证的拖拉机及驾驶员,均须参加今年检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检审,结合跨区作业证发放一并进行;原核发号牌在有效期内的可先换发新牌证后再进行年度检审;拖拉机驾驶员年龄在60岁以上的,需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二、公开检审验标准。依法对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进行检审,对非法改装、拼装以及安全技术性能差的农业机械,坚决不予检验; 对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不能发放检验合格证,不准使用;对安全意识差,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人员,坚决不予审验;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三、公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票据按收费项目认真填写,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及“搭车收费”。

    四、公开服务热线。为方便机手,公开服务电话,以便随时解答机手的疑难问题。年度检审期间,到乡镇现场办公。



提报:安全宣教科 张晓梅  编辑:安全宣教科 张晓梅  审核:山东农机监理站 刘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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