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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部署2008年农机年度检审工作

作者:济南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发布时间:2008-01-22

  

      近日,济南市农机安全监理站下发了《关于开展二OO八年度农业机械检验及驾驶人定期审验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2008年度农业机械检验及驾驶人定期审验工作。《通知》对检审工作做出部署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机检审工作。要从立足构建和谐农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检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检审工作,增强抓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各农机站要全力以赴,根据检审工作安排,积极做好本区域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检审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确保2008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检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检审工作环境。各县(市)区要结合“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开展,认真做好本年度检审的宣传动员工作。一是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向广大机手全面宣传农业部42、43、72号部长令及两个“工作规范”,宣传检审、办证工作程序,争取机手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各农机站农机管理人员要进村入户做好检审宣传工作。在检审前,要将检审通知送到每个农机手手中,将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检审要求、必要性及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一一告诉他们,增强他们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他们参加检审的自觉性、主动性和防范事故能力。三是结合进村入户及乡村道路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农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主动参加年检审,切实提高挂牌率、持证率和检审率。
      三、依法行政,规范检审工作。一要把好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检验关。实行农机检验员检验和签字制度,检验时要做到人、车、证三见面,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标准检车。凡2007年12月31日前领取核(换)发的鲁01号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必须参加检验,对检验合格的,及时核发检验合格标记,并粘贴在机身醒目位置。二要把好驾驶人考试关。对新学及到期驾驶员实行农机考试员和被考机手双签字制度。对未经考试员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核(换)发驾驶证。三要把好收费关。农机监理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等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农机保险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拖拉机全国统一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未按规定投保的拖拉机不予办理检验手续。四要把好换发新式牌证关。在检审期间,凡没有换发农业部行业标准牌证的农业机械继续换发新式牌证。五要把好档案管理关。确定专人负责人、车建档管理工作,电子和文书档案要做到内容完整、信息准确、归档及时、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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